广东省车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30日受理申请人罗小朋与你单位广东省车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791号),该案现已审结,本委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如下裁决: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9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存劳动关系,2.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工资差额3905.87元,3.2025年4月工资6905.87元,4.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905.87元,5.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8829.85元,共计76547.46元。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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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