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启祥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前召与你单位广东正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启祥钢结构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1083号),申请人王前召要求: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8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8月11日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9200元,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发工资5600元,共计54800元。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