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广东伟恒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194723310J
法定代表人:叶思华,身份证号码:440881********723X
经查,你单位承建了中大印刷中星广清智谷产业园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的主体及基础、钢筋、模板、砼工、防水、挖机等工程分别发包给自然人冯*明、王*彬、黄*杰、阳*平等4人,由该4人组织相关班组工人进行施工。你单位确认上述4个承包班组总产值40547666.7元,未付工程款4279535.07元,其中代付工人工资18747015元,人工费支付占比仅为46.23%,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提供上述班组的用工台账(工人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无法举证证明已足额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你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情况属实,且未对项目用工进行有效监管,对工人工资的约定、计发未实际管理,均通过承包人核算后进行发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认定该工程存在拖欠155名工人工资合共4279535.02元的情况。经我局责令支付后,你单位仍拒不支付欠薪,情节严重。2025年9月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599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