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金逸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至2024年9月7日,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我部依法注销清远金逸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号:清城影[2020]03号
单位名称:清远金逸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五十五号城市花园三十八号楼501号
法定代表人:彭志桥
特此公告。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宣传部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