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厉打击清城区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农业安全事故隐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举报范围
清城区范围内农业行业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包括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对清城区农业各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12345”“12350”等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系统举报,也可以通过以下举报电话向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种植业管理股:3939059
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3336211
渔业管理股:339898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市场信息股:3939058
农田建设与农机管理股:3939084
三、奖励标准
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3.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奖励原则
1.安全生产举报与奖励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
2.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人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3.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违法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的举报事项;
(3)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4)其他不属于《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行政机关针对举报事项无法查证属实或因无法取得相应证据等;
(2)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行列中来,共同维护我区农业生产稳定向好局面。
特此通告。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