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正),我局计划就《清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清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事项主要内容
《清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共四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背景和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原则、部门职责情况。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组成和安置方式。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说明和办法解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6.《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9:00
地点:清城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13会议室
三、听证人员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一)与《清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有利害关系。
(二)清远市清城区熟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相关情况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关心《清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且对《清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有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邀请的方式。报名人应填写并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报名者对听证事项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与毛佳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用途管制组)联系。联系电话:0763-3665683。
(二)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额为25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将于2025年9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清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