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运:
本委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运与被申请人东莞市聪达五金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63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要求东莞聪达五金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13370元;2、要求东莞聪达五金有限公司支付社保费2129.2元。3、要求东莞聪达五金有限公司支付遣散费3900元,共计19399.2元。因多次无法联系你签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要求的送达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指定送达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你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该案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劳动争议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再就同一请求重新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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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