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清城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数量
可参与遴选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已纳入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名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2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分阶段拨付资金的方式。先行拨付补助资金的60%,待完成建设任务后再拨付剩余的40%。
(二)支持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按10万元予以支持,家庭农场每个按5万元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参与遴选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符合“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内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新品种、新技术设施示范应用、生态低碳农业和智慧农业等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四、申报流程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及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由农业农村办公室报镇(街道)党政审定通过后以正式推荐函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
附件:1.清城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广东省标杆农业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名单(清城区)
3.清城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样式)
4.项目申报主体信息表
5.项目申报汇总表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徐家健,联系电话:393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