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5﹞15号)的要求,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作为实施单位开展我区全域河流生态修复项目有偿使用权转让工作,逐步提升清城区城乡防洪水平及进行水系综合治理。并将清远市清城区全域河流生态修复项目有偿使用权转让项目信息发布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28至2025年7月5日结束,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对清城区全域河流生态修复项目有偿使用权转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