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5﹞15号)的要求,现将清远市清城区全域河流生态修复项目有偿使用权转让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全域河流生态修复项目有偿使用权转让
2、项目建设单位:拟公开拍卖
3、项目建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
4、主要建设内容:清远市清城区全域河流生态修复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对清远市清城区全域区管河流现状及未来20年内淤积物进行分年分段清淤疏浚,清除河道中的淤泥、杂草、垃圾、固体废弃物及阻塞河道并影响行洪防洪安全的砂石,以保证水流通畅,防止水患发生。淤积量以储量报告为准。
5、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设定为20年。
6、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由竞得方承担。
二、实施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三、风险分析单位: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茂樟
联系电话:020-83842966
邮箱:shjrzjb@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瑞路81号高芯设计大厦1001-1房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受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或相关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实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
2、本项目实施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对本项目实施持何种态度;
4、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告说明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9:00-12:30,下午 2:00-5:30)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25年7月5日截止。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