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智慧):
本委受理申请人成小媚与清远市中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285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
本委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如下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2月14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工资4481元;
三、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61.39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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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