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粤(清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宝麟):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斯琪与你单位佳粤(清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527号)。
申请人刘斯琪向你单位佳粤(清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工资17580.45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8月5日15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