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鹏记粥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丁锡鹏):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银兰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鹏记粥铺(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130号),现该案件已审理终结,作出如下裁决:
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工资400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