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田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PARK SUNG SOO):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增生与你单位广东太田服饰有限公司关于工伤补偿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669号)。
申请人周增生向你单位广东太田服饰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559元;
二、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21902元;
三、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7608元;
四、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7865元;
五、支付取内固定医疗费6920.79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8月13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