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顺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承包的清远市清城区清远清誉科技有限公司7#、10#、13#、14#、15#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存在欠薪情况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371-2号:“因有多名工人反映你单位存在欠薪情况,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2025年5月15日10:00 时前派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单位承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清远清誉科技有限公司7#、10#、13#、14#、15#厂房及综合楼项目的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4.你单位在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清远清誉科技有限公司7#、10#、13#、14#、15#厂房及综合楼项目的用工花名册、每月工资支付表及工资支付凭证。
如有欠薪情况,请列明具体的欠薪工资表。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伟航 联系电话:0763-3355950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楼二楼”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