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城府函〔2025〕46号),现决定如下:
一、有偿收回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辖区范围内涉及的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土地面积65405.11平方米:宗地1证书编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5126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09GB00004W00000000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30311.02㎡,收回土地面积:3106.96㎡;宗地2证书编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5172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12GB00010W00000000,登记面积:66648.71㎡,收回土地面积:3458.82㎡;宗地3证书编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7339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09GB00005F00060001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113018.25㎡,收回土地面积:8890.51㎡;宗地4证书编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7412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09GB00003F00030001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126012.18㎡,收回土地面积:20770.62㎡;宗地5证书编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7108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12GB00037F00250001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137194.52㎡,收回土地面积:18184.88㎡;宗地6证书编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60495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12GB00082F00040001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143256.16㎡,收回土地面积:10993.32㎡(部分收回土地分为两个小地块,面积分别为5989.82、5003.5㎡)。上述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有偿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标的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六宗土地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98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捌拾壹万元整),具体由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在区土储中心与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收回协议之日起,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将被收回标的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等原件资料移交给区土储中心,视同收回标的物已移交。
四、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区土储中心完成土地收回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成收回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并配合前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手续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 1、收回441802007009GB00003用地平面图.pdf
2、收回441802007009GB00004用地平面图.pdf
3、收回441802007009GB00005用地平面图.pdf
4、收回441802007012GB00010用地平面图.pdf
5、收回441802007012GB00037用地平面图.pdf
6、收回441802007012GB00082用地平面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