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清自然资发〔2024〕1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清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以下简称“落实使用情况表”)草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本次编制落实使用情况表主要为满足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鞍山矿区项目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项目选址位于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马鞍山矿区东侧,总面积约为13.4359公顷(201.54亩),其中12.3554公顷(185.33亩)不符合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面积12.3554公顷,共10个落实地块。落实方向为:将原规划为非建设用地(园地、林地、陆地水域、湿地)和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的12.3554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相关意见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咨询或提出。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空间规划组(509室)
联系电话:0763-3344020
附件: 1.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落实前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jpg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