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等政策法规,为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的设置管理,经研究,现对《清远市清城区关于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所需材料清单》和《清远市清城区关于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前置审查所需材料清单》提出修改(详见附件),并将新修订的标准挂网公示。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关于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关于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前置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2:清城区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前置审核所需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