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新势力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冠文):
本委受理申请人潘艳君、黄永健、李剑钊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新势力俱乐部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217号、城劳人仲案字〔2025〕218号、城劳人仲案字〔2025〕219号)。
申请人潘艳君向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新势力俱乐部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3月至4月拖欠的工资2100元。
申请人黄永健向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新势力俱乐部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3月至4月拖欠的工资2900元。
申请人李剑钊向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新势力俱乐部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0月至9月的双倍工资108350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及提成共13650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1日0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