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街对当事人凡分分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清廓路2号胜利雅苑七号楼2层01号建设雨棚(涉案该雨棚呈“L”型,总建筑面积约25.5平方米。)的行为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清城凤城强拆决〔2025〕1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拆除决定书》(清城凤城强拆决〔2025〕1号)公告送达。
凡分分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105号二楼综合行政执法办(联系电话:0763-3345671)领取《强制拆除决定书》(清城凤城强拆决〔2025〕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