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结合有关镇(街道)审核验收情况,我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5家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实施服务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现拟对5家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拨付项目补助资金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并公示,补助情况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763-3939056,电子邮箱:qcny_jgg@gdqy.gov.cn。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