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蓝图居装饰材料店(经营者:陈俊超):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剑锋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蓝图居装饰材料店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5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12月31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
一、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工资5000元,2024年10月工资2500元;
二、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2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166.66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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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