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河道外取水单位:
为严格规范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核定并下达清城区县级审批河道外取水户2025年度取水计划(见附件)。现请你们做好有关工作:
1.做好本年度取水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下达计划的通知、取水计划表、每月取水台账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2.每季度初登录“广东省智慧水利公众门户”(https://210.76.82.26:8443/wr-portal-pub/login),进行水量申报。
3.用水单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用水单位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仅调整月计划用水量的,应当自调整至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管理机关备案。
4.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外,超计划取水的将按相关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税,超取水许可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请各取水户切实加强用水管理,采取相应节水措施,严格执行取水计划。
附件:清城区县级审批河道外取水户2025年度取水计划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