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惠味轩美食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帆):
本委受理申请人文房桂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惠味轩美食馆(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138号)。
申请人文房桂向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惠味轩美食馆(个体工商户)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请求支付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未及时发放的工资6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