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成钰):
本委受理申请人白石红与你单位马鞍山市文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4]86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11月1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
一、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139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9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5000元;
二、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伙食费3100元;
三、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9300元;
四、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支付医疗费11493.94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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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