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支撑,现将我市《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远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项政府融资配套政策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清城区实际情况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并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如有疑问请致电
市金融服务中心,电话3360243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3.清远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