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城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并已征求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意见,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7日:自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止,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联系地址: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大厅6楼603用途管制组
联系人:毛佳阳
联系电话:0763-3665683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