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社监列决字〔2023〕第44号
用人单位: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2024J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林韵强
身份证号码:510212********0435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你单位承建的清远碧桂园半岛一号三期二标工程项目拖欠王尧水电安装班组13名工人工资工199684元。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依法支付欠薪,但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2023年12 月 2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城区人社监列告字〔2023〕第44号),你单位仍未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至 2027 年 1月 30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