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清城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各镇(街道)开展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镇街审核推荐,期间共有4家合作社和3个家庭农场提交了申报材料。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了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拟确定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展毅养殖专业合作社、清远市清城区诒谷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清远市清城区宏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郭为周养殖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何汝年鹅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陈俊家庭农场6家主体为候选扶持主体。
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763-3939056,电子邮箱:qcny_jgg@gdqy.gov.cn。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