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遵循整合优化资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要求
清城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不少于60人,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培育对象全部录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6天);参训学员评价率:90%,对培育基地和师资满意度:≥85%。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具有培训资质,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四)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并且能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方案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七)具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
四、资金使用
(一)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
(二)资金用途。培育资金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期间的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资料印刷、教师课酬、劳务费、专家评审验收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培育机构遴选、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育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开支。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清城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目标任务、培育资金用途、培训教材的选定、课程设置、培育时间6日(48小时)以上、课时安排、培育进度安排、宣传报道、认定管理、延伸服务等;
(三)提供相关培训资质证明,包括师资力量、教学实训场地证明、同类业绩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2月8日下班前一式五份送达或邮寄至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76号4楼
联系人:马丹
联系电话:0763-3330599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