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万方华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使用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莲塘村范围内国有土地面积0.1135公顷(折合:1.7025亩,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作为清远万方大数据产业园工程用于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
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按复垦方案的约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应在规定期限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实施的,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三、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间,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科学实施土地复垦,确保安全生产,改善生态环境。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转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从事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撤销临时用地批文。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