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2〕125 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河流岸线空间管控,有效夯实河湖管理和河长制工作基础,依法开展流域面积 50~1000 平方公里河流(含网河区重要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
按照上述有关精神,清城区水利局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清远市清城区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现就《清远市清城区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清城区水利局)
二、电子邮件:qcslj_ssg@gdqy.gov.cn
三、联系电话:0763-3933184
四、如需详细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资料,请携带身份证实名向我局申请。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