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24日至10月31日,佛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水利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3年4月4日,佛冈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贯彻落实巡察整改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4月7日,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3年4月17日,研究制定了《中共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佛冈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佛冈县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地生根。对照巡察反馈3个方面13个问题25个具体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52条,完善细化各项制度3个。截至9月,已完成问题整改22个,已完成阶段性工作问题3个。
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原因分析: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有时受到项目资金、土地要素等制约,未能全方位考虑镇一级防洪排涝设施建设。
1、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省委、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文件。二是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局党组重要工作来抓。于2023年4月3日传达学习省市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极端重要性,迅速相应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个专班内容,围绕区的发展目标,立足水利工作实际,将水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局,为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列为长期坚持。
2.源潭镇秀溪围堤身单薄,防御洪涝能力低等问题。
整改情况:加快推进源潭镇秀溪围建设有关工作。抓紧推进秀溪围达标加固和新建秀溪电排站前期工作,现已开始工程施工招标工作,计划2023年9月21日完成施工招标,源潭镇同步进行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计划在主汛期后动工建设。
完成情况:目前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3.未深入研究区全域供水建设资金分配方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谋划水利债券不同类型项目资金申请。从2020年至2022年,我区申请全域供水专项债用于全域供水项目建设。2022年全域供水专项债项目包中,包含市政排水和水利项目,并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并同意发债。2022年全域供水资金支付主要用于2020年和2021年续建和扫尾工作。从2023年起,我局不再将市政排水和水利项目归并到全域供水专项债项目包中,而是另外分别单独申请发行债券,并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并同意发债。二是再次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农村饮水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精神,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13条内容,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资金、社会资金和受益群众筹资等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量多、分散、规模小、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受益农户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清城区水利局2021-2022年8月以会议纪要代替党组会议和班子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集体决策制度。于2022年10月,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印发《清城区水利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二是规范党组会议、班子会议记录程序。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列为长期坚持。
(二)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原因分析:账务管理要求不够严格,工程前期论证不够充分,有时考虑问题不够全面,谋划项目缺乏前瞻性。
5.未积极落实区级配套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重新梳理和完善资金账目记录。截至2023年6月,除中央及省市补助外,我区共拨付广清城轨龙塘运用所防洪工程(安丰围)建设资金4400多万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6.工程前期论证不充分,资金预算失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6月26日经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对有关企业作出行业内通报处理,对有关部门作出发提醒函处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7.未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于5月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工作制度,提高业务能力。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组织验收、归口审批归口组织验收”规定,加快推进各类项目验收工作,截至2023年7月4日已完成8宗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是抓紧组织个别市级水利审批、区级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二是完成一批区级水利审批、区级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是指导一批区级水利审批、街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四是协助个别区级市政审批、街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完成情况:目前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8.违反设计变更审批制度未批先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街镇实施项目指导。根据水利部《印发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及广东省水利厅提出2025年底实现全省自然村集中供水要求,我区制定印发《清城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方案(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城府办发〔2020〕9号),原定在5年内全面完成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的任务。2021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8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该项工作务必在2021年底基本完成。因该项工作时间急任务重,个别街镇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采用边建设边办理变更手续办法,导致出现违反设计变更审批制度未批先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街镇实施项目指导,确保按照建设程序规定,推进有关水利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专业能力。我局于6月14日、6月26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暨项目法人能力培训,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线上视频方式开展培训,范围覆盖至各街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9.以拨代支专项债项目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财经政策法规。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精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已入库的专项债券资金”、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新增债券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我局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加快债券资金支出,尽早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二是规范专项债资金管理。2023年6月13日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0.超范围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再次逐一核查资金受益范围。其中: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共有16个自然村,总人口4710多人,其中的新村自然村属于我区迎咀水库移民村,人口630多人,占总人口13.3%。新马乡村振兴样板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固截洪渠4.91公里,整治排涝渠2.51公里,该项目是整体保护新马村所有自然村在内的一个完整防洪排涝体系,市统筹另行增加安排我区水库移民资金只占总投资11.3%。飞来峡镇升平村全部为我区飞来峡水库移民安置区,清城区飞来峡镇污水管网工程实施范围均为该水库移民安置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1.项目推进不力,执行进度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龙塘镇政府加快推进银盏水库库区综合整治工程。截至目前,银盏水库库区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62%。另外,清城区文洞河综合整治水安全提升工程各项建设工作正加快有序推进。
完成情况:目前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12.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今年以来,5月至6月共组织了三次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通过培训学习,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理。完成违反合同管理问题等调查取证,并对经调查取证存在违反合同管理等问题的4个施工单位,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第64条等有关规定,统一作出处罚。三是制定《清城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并于2023年6月28日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强化水利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管理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3.全域供水建设项目违规过度融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谋划水利债券不同类型项目资金申请。二是完善党组集体决策制度。于2022年10月,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印发《清城区水利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将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纳入“三重一大”的重要议事内容。三是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4.非供水项目违规挤占专项债券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谋划水利债券不同类型项目资金申请。二是完善党组集体决策制度。于2022年10月,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印发《清城区水利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将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纳入“三重一大”的重要议事内容。三是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其中特别明确规定日后不得纳入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储备和申报范围的5种情形。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5.农村供水设施个别处于闲置状态,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用水安全宣传,录制农村用水安全宣传音频,通过乡村“大喇叭”进行宣传播放,群众使用自来水意识逐步提升,用水量逐步提高。目前,飞来峡河西片现用水量超60000m3/月(折算超2000m3/日),高峰时段日用水量超3300m3/日;石角镇舟山、回岐片区现用水量超22000m3/月(折算超730m3/日),高峰时段日用水量超900m3/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对“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因分析:财务政策法规方面学习不够,建章立制意识淡薄,部门专项债管理制度仍存在空白。个别干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仍有待加强。
16.挪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专项债券弥补预算支出缺口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重新梳理和完善资金账目记录。该项目属中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地方广清城轨防洪工程合并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除中央及省市补助外,我区共拨付广清城轨龙塘运用所防洪工程(安丰围)建设资金4400多万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7.骗取专项债券资金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进行自查。二是规范专项债资金管理。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其中特别明确规定日后不得纳入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储备和申报范围的5种情形,并在日后严格杜绝上述情形出现。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8.使用相同项目多头申请发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二是完善党组集体决策制度。于2022年10月,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印发《清城区水利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将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纳入“三重一大”的重要议事内容。三是规范专项债资金管理。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9.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进行自查。二是规范专项债资金管理。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其中特别明确规定日后不得纳入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储备和申报范围的5种情形,并在日后严格杜绝类似情形。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0.重要民生项目重建轻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争取管护资金支持。区政府已同意每年安排乐排河10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二是协调落实管护单位。2023年6月,我局已与属地政府签订接管协议,乐排河10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移交属地政府接管,由属地政府负责管护。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1.工程投标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今年以来,共组织了三次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通过培训学习,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理。2023年6月,我局对涉及有关企业进行约谈,并作出行业内通报处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2.部分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申报资料完整性,所有资料整理完善交区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上报项目计划。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3.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用于支付水库移民资金。区财政部门在当前区级财力十分紧张情况下,在今年3月上旬优先统筹资金,全额支付2022年水库移民资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4.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纠正合同管理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将形成实际支出,支付至各参建单位。二是规范专项债资金管理。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5.设立虚拟账户滞留专项债券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纠正资金账户管理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将形成实际支出,支付至各参建单位。二是规范专项债资金管理。制定《清城区水利局地方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规范日后水利专项债券(金融工具)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使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下阶段,区水利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按照巡察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清城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已有成效的,坚持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阶段性完成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二)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党组书记带头,以上率下,认真履行带头整改、组织整改的第一责任,确保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巡察问题整改。
(三)构建长效机制。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再清理、再排查,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939105、3939104;邮政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7楼701室,邮政编码511500;电子邮箱:qcslj_ssg@gdq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