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南路33号碧桂园新亚山湖城畔湖湾一街一号商铺旁搭建的雨棚和房屋存在涉嫌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涉案雨棚为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长约5米,宽约3米);房屋为混凝土钢结构,采用槽钢封顶,建筑面积约11平方米(长约5.5米,宽约2米)。因无法确认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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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万科华府A7栋首层(原城管光明中队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