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局属各单位于6月24日前和12月8日前通过粤政易公文交换方式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宣传资料。
请局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村(居)卫生室、托育机构,并收集上报他们的活动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1日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城安办〔2023〕7号)和《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2条措施”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76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清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架构
成立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领导小组(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局机关和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系统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基层宣讲等形式向卫生健康行业延伸,以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在卫生健康系统的宣贯工作,强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核心肌群”,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现场及线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资源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安全生产宣传格局,宣贯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2条措施”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76条措施”,在卫生健康系统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行业特点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局机关和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组织推动宣传卫生健康系统领域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以召开、参加新闻发布会、推送自媒体推文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内容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同时可围绕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和典型职业健康违法案例,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规范应急医疗救治科普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心肺复苏等医疗救护常识线下线上培训,组织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
(三)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局机关和各单位要积极行动,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结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在做好规定动作基础上,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时,以此项工作为着力点,稳步推进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聚焦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及各类实验室(检验室)、家属楼(产权为本单位的)、自管住宅小区、集体宿舍、建筑工地、自建房、临建房以及危化品、燃气、电动车充电等重点场所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各种安全隐患。
(四)创新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6月16日市、区和镇街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科普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各单位也要紧扣主题,自行组织开展创新性、科普性、趣味性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和服务。
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一)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到2023年12月底结束。局机关和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网上行等活动,发挥各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政务自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注重典型事故的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积极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二)要重点宣传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2条措施”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76条措施”以及企业执行一线三排、动火作业等规章制度情况,既宣传典型,又曝光问题,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依托各级各类安全文化宣传阵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单位要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抓出成效。要紧扣主题,贴近实际,将活动作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职工安全素质,推动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确保安全有序。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有序。要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对照国家及省、市、区的要求和标准,安全有序地筹划好组织好各项活动,并按时间节点报送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总结材料。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完成国家及省、市、区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城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片、安全月公益广告下载地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