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单位对当事人郑丽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的催告。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2〕60号)、《清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2〕60号)、《清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1.《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2.《清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联系电话:3925895)
附件:1.《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2.《清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