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城区货车限行措施中的限行对象、限行时段调整的出台背景、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等有关通知精神,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城市货车通行限制,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目前我区实行的货车限行措施中的限行对象(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限行时段(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与上级的通知要求不符。因此,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进行修改。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一)实施目标:对《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中的限行对象、限行时段进行调整。
(二)政策意义:进一步满足清城区广大市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求,切实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 》公交管〔2022〕2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后的限行对象如下
1.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不包含新能源货车)、三轮摩托车通行。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城区限行区域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
2.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进入通行。
(二)调整后的限行时段如下
1.限行时段由原来全天24小时,调整为每天6:00时至23:00时。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禁止限行对象通行。
2.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的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3.城市核心区:北江一路、北江二路、北江三路、人民二路、连江路、沿江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不包含新能源货车)进入通行。
(三)限行区域的范围保持不变
城西大道—明霞大道(清城区)—附城大道—省道354线(原省道377)—环城东路—北江东路—站前路—清远大道—凤翔中路—创兴大道—广清大道—燕河北路—建设四路—创兴三路—创业一路—创兴大道—建设六路—创兴六路—建设三路—清远大道—狮子湖大道(与乡道191交汇处)—城西大道(清城区),以上所述道路与清新区限行区域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禁止限行车辆通过。
四、修订的亮点
(一)限行对象: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以及使用大型货车号牌的货车(即黄牌车)、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调整后的限行对象为:1、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不包含新能源货车)、三轮摩托车通行。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城区限行区域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2、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进入通行。
(二)限行时段:由原来全天候24小时,调整为每天6:00时至23:00时,增加了货车限行的通行时间,限行区域内中、大型货车达到了7小时以上的不限行时间。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已征求了区府办、应急局、住建局、城综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东城、洲心、凤城、横荷街道办事处,龙塘镇人民政府共11个职能部门的意见,以及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了采纳,对《通告(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组织实施
(一)我局将按规范性文件流程对《通告(草案)》予以发布实施。
(二)对各主要进入限行区域道路入口的相关标志指示牌内容进行变更。
(三)对申请办理进入限行区域的《准行证》由专人负责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尽快批准。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