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清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市和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清府办〔202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清远市清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
二、获取征询意见稿途径:详细情况可登陆清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ngcheng.gov.cn)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习波,联系电话:0763-3338790。
四、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1.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cqajz@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清远市清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征询意见”字样。
2.将意见邮寄至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永安南路68号恒利大厦406室,邮编:511500)。
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1. 清远市清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3.清远市清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doc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