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银宇花园出入口旁的一个门楼(共两部分,一部分长约3米,宽约2.5米,高约3.5米,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另一部分为水泥立柱,长约0.3米,宽约0.3米,高约3.5米,建筑面积约0.09平方米;合共建筑面积约7.59平方米)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远市清城区万科华府A7栋首层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213200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万科华府A7栋首层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