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八号区温泉综合楼首层东边商场之一的一个铁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该长约10米,宽约1米,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三号区吉信街垃圾中转站旁四楼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631155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三号区吉信街垃圾中转站旁四楼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