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城街道)》已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广东省清远市职教城选址于东城街道石板村、新星村、新桥村和莲塘村,位于规划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城街道)》。
二、调整地块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将位于东城街道共134.0995公顷调入地块的规划农用地(耕地63.0536公顷、园地9.2003公顷、林地38.8415公顷、其他农用地22.8336公顷)、其他土地0.1705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将位于飞来峡镇、东城街道、凤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龙塘镇、源潭镇及清远市国营银盏林场共134.0995公顷调出地块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规划农用地(耕地17.0277公顷、园地4.4552公顷、林地90.2847公顷、其他农用地16.7544公顷)、其他土地5.5775公顷。调整后,清城区规划农用地面积减少5.4070公顷,其中规划耕地减少46.0259公顷,规划园地减少4.7451公顷,规划林地增加51.4432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6.079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其他土地面积增加5.4070公顷。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清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1年10月25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城街道)》(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1〕32号)。
附图:
1.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