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南埗路43号后座一楼公共花园内搭建的四个铁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市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630282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3号区吉信街城监大楼3楼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市中队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南埗路43号后座一楼公共花园 |
拍摄时间 |
2021年8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雨棚一长约15米,宽约5.3米,建筑面积79.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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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南埗路43号后座一楼公共花园 |
拍摄时间 |
2021年8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雨棚二长约7.5米,宽约5.3米,建筑面积39.7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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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南埗路43号后座一楼公共花园 |
拍摄时间 |
2021年8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雨棚三长约2.5米,宽约0.5米,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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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南埗路43号后座一楼公共花园 |
拍摄时间 |
2021年8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雨棚四长约2.5米,宽约0.5米,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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