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实行)》等的相关要求,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现对清远市清城区共享单车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示,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事项背景及单车投放计划
根据区委区府办《关于印发<清城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初稿)》,实施一河两岸及飞来湖公园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作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清远市清城区计划引进共享单车,为避免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同时进入城市后,企业之间的竞争性过量投放带来的社会问题,也避免给主管部门带来管理的困难,清城区政府计划先引入一家处于行业技术领先地位的成熟企业进行试运营6个月,在试运营结束后对外进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公司签订三年的特许经营协议。
试运营初期预计将在清远市清城区内投放合计2000辆最新款智能共享单车,试运营后期根据智能共享单车流向及后台单车使用数据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数量及投放点位调整。试运营期间与企业共同探索并制定共享单车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行业标准,为后期公开招标提供参考依据。
共享单车运营的主要投放点为清城区内人流密集的街道、公共交通接驳点、休闲运动中心和一些景点。
共享车辆使用需实名认证注册账号,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实现租还。押金299元,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项目负责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J24
联系人:刘敏华 电话:0763-3828998
传真:0763-3828488 邮箱:qysttzgs@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负责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