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当事人:吴小雪,女,198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地址:广东省英德市望埠镇萌新村委会塘子头组
经查,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五十五号城市花园三号楼四梯2层04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雨棚。涉案雨棚为钢框玻璃结构,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长约3米,宽约4米,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第二部分长约6米,宽约2.5米,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上述涉案雨棚建筑总面积共约2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3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0〕26号);于2020年6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0〕3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0〕153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