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的三处建筑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其一为家乐苑停车场旁的钢架结构玻璃房,长约20米,宽约9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其二为家乐苑停车场旁的铁皮屋,长约8米,宽约4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其三为家乐苑B栋首层旁铁皮屋,长约4米,宽约3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以上三处建筑合计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岗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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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案发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
拍摄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拍摄说明
涉案建筑物为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的三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