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的一个铁棚(长约34米,宽约3.5米,高约3.5米,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光明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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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万科华府A7栋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光明中队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