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汤伟元,男,195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中级人民法院A座404
经查,当事人汤伟元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20号金海湾豪庭海景一路32座102户内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成违法建设行为。该建筑物为砖混铁棚架,长5米,宽2.4米,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18〕94号);于2018年9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18〕8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3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19〕36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