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35号枫桦花园2号楼北江智慧树幼儿园三楼阳台的房屋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涉案的房屋由原三楼平台花架加建而成,建筑面积约144平方米(长约16米,宽约9米)。因无法确定上述建筑物的当事人,我局于2020年1月19日发出《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要求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前往我局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
现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逾期未到我局登记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