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现委托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示,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决策背景及方案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清城区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城府办〔2019〕6号)》文件精神,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任务分工表》的要求,需要在旅游集散中心区域投放共享单车。根据2018年的清城区共享单车试运营经验,无序随处可停的共享单车运营模式,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共享单车目前主要是靠太阳能来支持定位系统的,难以从技术上实现精准实时定点,基本依赖于现场人员的管理,管理成本大;共享电动自行车采用自带充电池来支持定位系统,在技术上更容易实现实时定位,有利于运营管理,且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及减轻城市的管理压力,拟建议采用共享电动车运营模式。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定了《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职责
1.1根据区政府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
1.2城市管理部门协助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布设停放点位及设定禁停区;负责监管及考核电动自行车公司的运营。
1.3交通运输、公安机关、规划、市场监管、质监、环保、旅游、消防、网信等管理部门和消协等相关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电动车的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2.投资经营
独家经营权期限三年,由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广告收入、租车收入等归电动自行车公司所有。
3.车辆投放
中标单位根据对清远的人口及城市交通情况的调查,结合城市旅游的需要,在中标5个工作日内出具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计划,计划分期投放,分为三期,每期1000部电动车,具体投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投放,但投放的车辆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全新车辆。
4.相关配套建设
4.1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选取合适的地段划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位。
4.2总施工期约10天。通过电子围栏信号技术传输数据,无需通水通电等基建。
4.3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应科学合理布置车辆调度场地及布设智能停车点。
5.收费标准
对外公开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免押金,首20分钟2元,后每10分钟1元(具体收费细则按中标价为准、要求中标单位在清远的收费符合物价的相关规定,且不能高于其他运营城市)。
6.运营管理
6.1智能化技术
6.1.1车辆使用需实名认证注册账号,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实现租还;通过身份证识别技术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系统设置信用分对乱停乱放进行管理,如低于信用分值时用车大幅度加价或限制使用等。
6.1.2利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固定停放点,结合临时停车、信用分、各种优惠券等奖励与约束手段引导机制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6.2运营人员
6.2.1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日常运营人员构成为管理人员、运营人员和兼职人员,在上下班使用高峰期,聘请兼职人员解决运营压力。
6.2.2按照每投放5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人员的标准执行(运营人员不得少于20人),若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秩序,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营维护人员配比。
6.3考评及退出机制
6.3.1每月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包括集中点位分布数量、点位名称及车辆保有量、维护人员等。
6.3.2每月根据以下标准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运维能力进行考评,对不合格的事项(低于60分)要求限期整顿处理,同一事项经两次整顿仍不及格的,可责令其退出运营。
6.3.3要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在前期的投放管理工作中,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服务。突发紧急事件除外。
6.3.4对数据提供不完整、不真实,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维护服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责令企业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运营[按照考评及退出机制第(2)条,对不合格的事项(低于60分)要求限期整顿处理,同一事项经两次整顿仍不及格的,可责令其退出运营;若企业退出运营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所有款项,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6.4风险防控
6.4.1确立民事赔偿机制并向社会公示,所有投放自行车应都经国家检测机构认证,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并为骑行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团体保险;用户骑行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发生事故,由中标企业先行垫付医药费及聘请的专职法律顾问进行免费法律援助,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与赔偿,保证理赔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
6.4.2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承租人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6.4.3为避免资金监管风险,骑行时实行免押金骑行,用户使用时只需要通过手机下载租车平台APP扫码实名注册后即可使用,还车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
6.4.4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维保、调度场地等配套设施,加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和调度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清洁保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排除安全隐患。
6.4.5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对系统数据的安全保护。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范围。
6.4.6投放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广东省公安厅及清远市公安交警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6.4.7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池使用或报废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座1801室
联系人:孔维斌 电话:020-84051161
传真:020-84051161 邮箱:gzbuffet@1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事项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2、对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4、对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