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中心学校、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清远市清城区。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9月25日至9月27日)
1.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至9月27日(8:30-12:00;14:30-17:0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242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
四、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下载2013年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A4纸双面打印,自行前往清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清城区下濠基124号);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附件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八)户籍所在地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户籍所在地考生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清远市清城区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以上材料按《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附件2)的顺序装好,并粘贴在档案袋的正面上。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
(一)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认定条件中“人事(劳动)关系在清远市清城区”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清城区内人才机构,或在清远市清城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联系电话:332209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doc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